根据国家1997年12月29日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被列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的外商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可以列出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以及应当由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外商投资项目。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 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建设的
• 属于适应国际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市场、扩大产品外销、增加出口的
• 属于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 属于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
• 属于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新技术、新设备的
• 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鼓励的其他项目
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 属于国内已开发或者已引进技术、生产能力已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
• 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其他项目
• 属于从事稀有、贵重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的
• 属于国家吸引外商投资试点或者实行专卖的产业的
• 属于需要国家统筹规划的产业的
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分别列入限制类(甲)或者限制类(乙)
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 属于占有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或者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项目
• 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 属于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 属于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详细内容参见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修订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 :
鼓励外商投资观众东南部大型国际综合开发区。该区总面积达219平方公里,区域中有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山对外加工区、新塘加工区和云埔工业区等6个组团。目前正在边开发边引进项目,计划用10年时间,使该地区形成较高层次的二、三产业群,并使之成为广州现代化国际城市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区。
鼓励外资加快广州市基础工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新电厂、钢厂、乙烯工程、聚丙烯工程、广州客运站(东站)、高速公路、地下铁路、轻轨列车、港口码头、广州新国际机场等。
鼓励利用外资大力发展先进技术型企业。拟发展电子与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精细化工和轻纺高新技术等七大产业、以及汽车、摩托车、电梯等重点产品
鼓励利用外资加快广州第三产业的发展。欢迎外商从事与引进先进配套及高档次的房地产开发和市民安居工程建设,鼓励外商参与旧城区、新城区的房地产开发。拟利用外资发展信息咨询、金融、旅游服务等行业。积极尝试商业领域的利用外资
鼓励利用外资加快老企业的技术改造。近五年内广州市要使2/3以上的老企业得到技术改造,鼓励外商对老企业进行改造,并可与老企业合作易地改造后,原厂房旧址进行房地产的综合开发结合起来。
鼓励利用外资建设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今后的三至五年间广州各外贸公司拟利用外资建立一批以出口商品为主导的生产企业,包括轻工、工艺、纺织、食品、化工、机械、土产、畜产、医药保健品等行业,扩大广州市出口规模。
鼓励外资发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城市环境保护项目。引进优良品种、栽培技术,提高广州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建立创汇农业、高效农业生产基地。引进外资建设环保项目,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鼓励外资银行在广州设立机构,把广州建成国际性、区域性金融中心。
科教环境
广州地区已形成门类齐全、教师队伍颇具规模、办学形式多元化的教育体系。现有各类学校2181所,其中有中山大学、暨南大学等高等院校28所,中等学校559所。广州科技事业不断发展,汇集了广东省80%的科技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8.6万人,拥有独立的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557个。已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多家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学术团体建立了合作关系。
法制环境
广州市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依法管理、依法保护”,以保障外商的合法权益。自1978年以来,中央、省和市已逐步建立起内容广泛的涉外经济管理法律体系,其中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鼓励外商投资实施办法》、外商投资企业税收财务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管理、进出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技术、档案、计量、标准化管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管理法规,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管理、土地管理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金融、信贷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同时,广州市法制机构健全,法治管理日趋完善。